2009年12月7日 星期一

鎮暴槍使用時機、使用要領、安全規範

用槍時機:
1.當生命身體受暴行脅迫,非使用武器不能抵抗或自衛時。
2.暴動人群眾多,非使用武器不能鎮壓時。
3.所警衛之人員、物資車船航空器受危害脅迫時,非使用武器不能保護時。
4.因巡邏之土地、場所建築物受襲擾或擅闖經警告仍不聽從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。
5.現行犯欲逃脫,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。
用槍要領:
1.如非情勢異常急迫,應先口頭警告並對空鳴槍警告之。
2.經警告後已有畏服之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。
3.使用武器應注意,勿傷及他人。
4.如非情勢確有必要應儘量避免傷及其致命部位。
5.武器使用後,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隊長。
安全規範:
1.除非預備射擊,不得將槍口對人,就算是拍照也不行。
2.在預備射擊之前 不要將手指放到板機上。
3.在射擊之前才打開保檢。
4.嚴禁任意射擊傷害動物。
5.狀況排除後立即關上保險。
6.行進間需將槍枝放在槍袋或是槍套中,只有在狀況當下或者特殊展示地點才拿出槍枝或裝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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