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2月7日 星期一

巡邏勤務須知

巡邏勤務須知:

1.巡邏的意義:
(一)巡邏是一種警告行動,預防潛在違法的行為`保護即將犯錯的人免於失足。
(二)巡邏並不是一面漠然的行走,一面期待碰到什麼事`而是在巡邏當中精細的觀察,
利用人類天生具有的視覺、聽覺與嗅覺本能,反應在巡邏中所遇到的人、事、物上面。
2.巡邏的功能:
(一)居民安全與安寧秩序之維護。
(二)不法行為之預防。
(三)為居明服務。
(四)裝備設施查核管制。
3.巡邏的裝備:
(一)簽到表:巡邏至該區域,確認無異常事情,簽到以表示負責。
(二)手電筒、夜視鏡、熱能探測器:對死角、陰暗處、可疑點照射,補足人眼照明之不足。
(三)對講機:隨時與同仁保持聯絡,警急異常狀況時,呼叫同仁支援。
(四)警笛:異常情況時,警告、制止、聯絡。
(五)警棍、盾牌、鎮暴槍:異常情況或受攻擊時,可制暴防身。
4.巡邏執行事項:
(一)無故逗留或行跡可疑者,應加以盤查詢問,必要時通報警方處理。
(二)檢查各住戶門窗,如未關閉或未上鎖,應詳加查看,確認無可疑跡象時,
代為關閉上鎖或通知屋主處理。
(三)公寓大廈內各辦公室、走廊、廁所、電梯間、停車場等處照明,除保留夜燈外,
其餘均關閉,以節約用電。
(四)公寓大廈內各辦公室冷氣、空調應詳加檢查是否關閉。
(五)詳細查看各樓梯間、管道間、茶水間、廁所、停車場、防火巷、黑暗巷弄、騎樓走廊、
公園等處所,並以手電筒照射,以消除治安死角。
(六)公寓大廈發現水電故障時,應立即聯絡設備維護人員處理。
(七)公寓大廈應查看各樓煙灰桶、熱水爐、垃圾筒、照明燈具及施工人員用電,以防火災。
(八)查看各住戶門窗是否完整,有無遭受破壞或入侵。
(九)街道巷弄、騎樓走廊、停車場停放之汽車、機車,加強巡視防竊。
(十)公寓大廈應查看四周花木設施,防止遭受破壞。
(十一)里、社區內公共設施有無異常或受破壞。
(十二)執行巡守勤務中隨時與部隊與管轄派出所保持聯絡。
5.注意事項:
(一)巡守員應確實依照勤務分配表排定時間,執行巡守並簽到、退勤。
(二)執行巡邏情務應依巡邏線巡邏並落實巡簽巡邏簽章表簽到,巡守勤務結束,應將巡守所見或處理事故情形,在巡守員工作紀錄簿中紀錄,已備查考。
(三)警察機關(構)執行聯繫、會哨或督導訪視人員,均應在執勤簽到簿中接續簽刻,不得預留空 白或有代簽情事。
(四)里、社區或公寓大廈守望相助隊長,每日應詳閱巡守、管理員執勤簽到簿及工作紀錄簿
,工作紀錄簿中如有應辦事項,應及時簽辦處理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