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

2010年12月13日,捕獸夾放置處,現場探勘貓屍白骨照片

依氧化程度推斷,至少8個月以上甚至更久。
9月才發生街貓遭虐殺,12月就發現捕獸夾及此遺骸。
星期四晚上通報,直至今日動保處依舊狀況外。說會來等了一整天,打電話去問,居然說承辦今天放假,聯絡不上沒交代。
除了請回頭骨,遺骸為的是等那公權力來判斷現場狀況...只能繼續放在那邊受風吹雨打日曬。
當在電話那頭再問我們的訴求是什麼?希望幫上什麼?時,我才想問你們,
到底我們民眾能夠幫得上什麼,又我們民眾能夠被允許擁有的訴求是什麼!?




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